在考試大戰(zhàn)中,常常可見許多家長使出渾身解數(shù)刺激孩子,以求孩子能有一個好的學習成績,甚至爺爺、奶奶,外公、外婆也加入了此行列。“孩子,你下次考試如果能考入前五名,爺爺賞你一百元。”“下次再得一個一百分,爸爸就發(fā)獎金二百元。”儼然把分數(shù)與金錢畫上了等號。這樣的做法弊大于利,不利于孩子的健康發(fā)展。
1.孩子不需要“賄賂”
上小學以后,學校會經(jīng)常進行一些測驗,孩子的學習行為通常被用分數(shù)來衡量,因而就可能產(chǎn)生物質(zhì)獎勵的辦法,其實,同一性質(zhì)的事情早在幼兒時期就應得到注意。請看以下的例子:
媽媽正在與朋友通電話,但莉娜不停地搗亂,一會兒把玩具弄出聲音來,一會兒干脆趴在電話聽筒旁大聲喊叫。“靜一點,乖孩子,一會兒買冰淇淋給你。”“什么樣的?”三歲的莉娜問,“帶巧克力的。”
這種事例在生活中比較普遍,對媽媽來說,這種方法用起來好像得心應手,不用費腦筋,也不用費口舌就能很奏效。等到孩子稍大,你可能會看到下面的一幕:
媽媽病了,躺在床上,餐桌上放滿用過的臟餐具,沒有人來收拾。爸爸匆匆忙忙地去上班,臨走時他看見已上初一的莉娜正在看電視。學校已經(jīng)放了假,莉娜的作業(yè)也已做完了。
“莉娜,媽媽病了,爸爸又要去上班,你能否把飯桌收拾一下?”
“你給我多少錢?”
“二拾塊。”
“好,我這就收拾。”
乍聽之下,這父女倆的對答,好像是陌生人在談生意。
另外,孩子得到報酬,就難免要消費,于是他的欲望會越來越大,而家長的能力是有限的。一旦這種欲望難以得到滿足時,他們可能會鋌而走險。他的欲望太大了,做做家務事賺幾拾塊已是不屑一顧。我們經(jīng)常都會在報紙上看到少年偷盜,甚至策劃殺人越貨的事情。在他們的心目中,已經(jīng)沒有父母的位置了。
其實孩子并不需要“賄賂”,因為每一個孩子本質(zhì)上都想做好孩子。孩子的好行為應該產(chǎn)生于他自己的意愿和對家庭的歸屬感,家長你完全沒必要用某種物質(zhì)交換的方式去換取孩子的好表現(xiàn)。要讓孩子與家長平等相處,因為孩子從小在家里生活,吃的、穿的、用的,還有大量的玩具、學習用品等都是父母創(chuàng)造的,孩子們還沒有自食其力,所以讓他們分擔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情是很正常的。
如果總是在孩子有一些好的表現(xiàn)時,就給錢作為獎勵,或者說,要讓孩子做些事,就討價還價,那么,當不給錢時,他們就不愿意為父母做任何事情。他們在做事時所關心的只是“我能得到什么”,而對做這件事本身的正確性卻不去想。在現(xiàn)實中,并不是每做一件好事就能得到一些獎勵。物質(zhì)獎勵并不能使孩子形成真正適應生活的能力,也不能建立他們的責任感。同時,用物質(zhì)去獎勵他們,實際上是把他們的注意力吸引到了物質(zhì)享受上來,卻阻止了他們從貢獻和參與中得到精神滿足的“成就感”,久而久之,孩子真正的合作精神和助人為樂的責任心就會消失殆盡。完全以自我為中心,這是很可怕的事情。
2.金錢的效力很虛無
有這樣一個例子:珍妮已經(jīng)六歲了,但是她早晨很少按時起床,每天上幼兒園的時候,媽媽都要費很大工夫才能把她從床上拉起來,而且在幼兒園里時,她還常常和小朋友們吵架,這些都使得媽媽非常頭疼。在朋友的啟發(fā)下,珍妮的媽媽采用了一個“給星”的制度,如果早上珍妮能按時起床到幼兒園去,就可以得到一顆星,如果她能夠不和小朋友打架,能夠得到另外一顆星,一周下來,如果她得到十顆星星,就可以到玩具店里買一個玩具。這個規(guī)則很簡單,執(zhí)行起來也很容易。這個制度一執(zhí)行,就受到了珍妮的歡迎,收到了很好的效果。第一個星期,珍妮就集滿了十顆星星,因此買了一個玩具,每天早上,她都按時起床,在幼兒園里也不再和同學打架。但當被問到這種制度對珍妮的長遠發(fā)展有沒有什么負面影響時,珍妮的媽媽說:“我不知道,但是起碼現(xiàn)在這個辦法很有效果,省了許多麻煩。”
這位媽媽的方法在短期內(nèi)可以成功地使孩子去做許多父母希望他們做的事情,但不會長期有效。如果我們把這種“給星”制度改為“評分”制度,則有可能是全然無效的。比如:一個孩子在班里是成績落后的學生,家長于是懸賞:“下次考試你要是考到八十分,爸爸給你一百元,你想買什么就買什么。”即使就暫時而論,其效果也肯定比不上珍妮的例子,雖然珍妮媽媽的辦法也應否定。原因很簡單,對每個孩子來說,要做到早起、不打架這些簡單的行為,都是舉手之勞,而要孩子在學習上也能有此明顯效果,靠錢或物質(zhì)獎勵是辦不到的。事實上,即使沒有錢,每個孩子做夢也想成為好學生,也想在競賽中得名次。不是孩子不想要錢,他會為得到錢去努力一陣子,但慢慢就會認識到,這個獎勵對他來說是鞭長莫及,反而會放棄這種努力。
從古至今,沒有一個例子是因家長的獎金而使孩子學習潛能得到發(fā)展的。我們不能希望自己的孩子像馬戲團里的馴獸一樣,為得到食物而表演。假設孩子通過努力得到了獎金,那么在他們以后的努力中,所關心的也只是下一筆獎金、不斷的獎勵。他的腦袋中會充滿這樣的想法:“我好好學習,因為我要獎金。”從而會淹沒掉孩子的責任感,也抹煞了孩子與家長的感情。他會認為:只是因為他取得好分數(shù)才得到獎勵,而不是因為父母的愛而得來的。因此,若把分數(shù)與金錢扯在一塊,畫上等號,不論從哪一個角度講,金錢的效力都是虛無的。
3.轉(zhuǎn)換思維方式
既然把分數(shù)與金錢畫等號的教育方法不合適,那么持這種錯誤觀點的家長就應該換一種思維方式,看看效果如何。
比如:對于孩子成績本來不好的學科,如果這次考了好成績,父母和孩子都會覺得如釋重負,此時不要簡單地懸賞,而應當在孩子正處于滿足感中的時候,與孩子一起總結一下取得好成績的經(jīng)驗,并找出不足和今后尚需努力的方面,這對提高孩子的學習成績是很有利的。在一般情況下,孩子具有拒絕批評的“保護性”,可是當自己的優(yōu)點和能力被肯定時,則會心情愉快,處于可以接受一切的“開放”心理狀態(tài)。此時,即使稍微刺耳的話,也能不覺反感而欣然接受。當孩子取得好成績時,及時地提出批評,只要氣氛營造得好,就會產(chǎn)生一種特殊效果。